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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蘭州市貫徹落實第三輪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報告整改方案》整改工作要求,現將蘭州市污泥處置廠臭氣擾民問題群眾投訴件辦理情況公示如下。
一、基本情況
蘭州市污泥處置廠位于城關區鹽場路街道羅官村1號,項目占地面積約649畝,設計庫容150萬立方米,集中調質處理規模400噸/日,負責接納城區4座污水處理廠產生的脫水污泥,接納方式為全密閉車輛拉運。污泥處理工藝為污泥調質強化脫水,污水處理工藝為混凝沉淀+水解酸化+多級AO+MBR。2023年6月10日,污泥處置廠升級改造項目一期工程開工建設,2024年5月中旬,完成所有建設內容,包括新建排水管道4.8公里,擴容污泥填埋庫81萬立方米,改造脫泥車間卸泥空間封閉和生物除臭設備。
二、整改進展情況
(一)減少污泥拉運環節臭味擴散
一是要求各污水處理廠加強管理、調整工藝,從污水處理環節盡可能減少污泥產生量。二是嚴格落實運輸車輛出廠前沖洗要求,防止車身沾染污泥導致臭味擴散。三是加強對污泥運輸單位的監管,督促污泥運輸單位對所有運輸車輛進行密閉性檢查,嚴格做到污泥密閉拉運,有效控制運輸過程臭味散發。四是在污泥處置廠門口設置檢查崗,及時發現并督促運輸車輛管理單位對拉運過程中出現臭味外溢、車身污濁等問題進行整改,對不積極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進行處罰,倒逼運輸單位落實運輸管理措施。五是調整污泥拉運時間,避免拉運高峰臭味疊加。
(二)控制污泥處置環節臭味產生
一是嚴控出廠污泥含水率。督促各污水處理廠,嚴格按照要求,分別將污泥含水率控制在80%、60%以下,從源頭減少污泥量,減少臭味的產生。二是確保污泥處置廠正常運行。對進廠含水率80%的污泥(日均約290噸)全部壓濾脫水至60%以下規范填埋,有效降低異味產生。三是2024年9月9日,與蘭州紅獅環保科技有限公司簽訂污泥協同焚燒試處置協議,將部分含水率80%的污泥拉運至該廠進行協同處置,截止11月6日已經協同處置污泥8970.72噸,有效減少了污泥處置過程中異味。四是進一步加強生產管理。督促污泥處置企業進一步健全管理制度,完善運行體系,加強生物除臭裝置的運行調節,定期維護除臭設備,確保設備正常運行,有效控制惡臭污染。
(三)減少污泥填埋庫區臭味擴散
一是根據污泥填埋庫區現狀,多點位分割增加作業面,恢復被污泥掩埋的導氣管,及時掩埋污泥,減少污泥裸露,抑制臭味擴散,改善周邊環境。目前已完成素土覆蓋9300平方米,已按設計要求恢復導氣管82根。二是在填埋庫區、脫泥車間安裝甲烷、硫化氫、氨氣氣體實測裝置4套,依據檢測結果調整除臭劑噴灑頻次。
三、下一步工作
一是督促企業做好生產環節運行調節,嚴格控制臭味擴散;二是啟動實施污泥資源化利用項目,實現污泥減量化、資源化;三是加強與周邊居民的溝通,最大限度爭取周邊群眾的理解。
蘭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4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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