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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設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各有關單位:
根據《建設工程質量檢測管理辦法》(住房城鄉建設部令第57號)、《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資質標準》(建質規〔2023〕1號)、《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實施〈建設工程質量檢測管理辦法〉〈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資質標準〉有關問題的通知》(建辦質〔2024〕36號)和《廣西壯族自治區建設工程質量檢測管理實施細則》(桂建發〔2025〕5號)等有關文件規定,現就明確我區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以下簡稱檢測機構)資質申辦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檢測機構資質申辦業務類型
(一)按照原檢測資質標準取得資質的檢測機構(以下簡稱現有檢測機構),按“重新核定”辦理。
(二)新設立檢測機構申請資質,按“首次申請”辦理。
(三)區外檢測機構入桂,需提交備案申請。
(四)檢測機構取得資質后,可申請增項、新增檢測場所、新增參數、延續、變更和注銷等業務。
二、檢測機構資質辦理有效期
現有檢測機構的資質證書,2025年9月30日前繼續有效。現有檢測機構應于2025年9月30日前申辦“重新核定”,對已通過市場監管部門資質認定且在有效期內的檢測參數,可作為認定依據。通過核定后取得的新資質證書有效期為5年。逾期未辦理“重新核定”的,其原資質證書失效。原資質證書失效后重新申請資質的,按“首次申請”辦理。
三、檢測機構資質辦理流程
自2025年6月13日起,檢測機構已預登錄“桂建云—辦事大廳—資質辦理”(網址:https://gxjzsc.gxcic.net)填寫資料的,6月27日開始受理申請,5個工作日內決定是否受理,自受理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查,作出書面決定(專家審查時間不計入在內)。對符合資質標準的,自作出決定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頒發檢機構資質證書。
各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高度重視,加強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資質申辦相關政策宣傳貫徹,暢通政策問答渠道。同時,要切實履行行業監管責任,做好轄區內檢測機構日常管理和指導服務,確保資質審批工作平穩有序開展。
建設工程檢測機構資質申辦政策、標準、系統操作咨詢服務電話如下:
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行政審批處:0771-2366125;
自治區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管理站:0771-2219786;
系統操作技術咨詢(政務服務窗口):0771-5595842。
廣西壯族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25年6月20日
(此件公開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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