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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有網友分享了他們設計院遇到的一件麻煩事:
該院設計的某個工程,施工單位向甲方討要工程款,沒要到,就打了12345,12345轉住建局處理。于是,住建局找甲方了解情況,甲方說沒支付工程款的原因是施工單位沒按圖施工。
施工單位立馬拿出驗收資料,各方簽章齊全,監督部門也參與了。住建局就安排圖審中心去設計院核實,是否按過審的圖紙施工。
經核查,發現施工單位的確沒按圖施工,可設計院確實也簽字蓋章了。
02
事情大概就是這樣,可問題該怎么解決呢?
如果拆除重新施工,這個錢歸誰出?原施工單位肯定不干,原工程款還沒要到手呢!甲方肯定也不出錢,如果出的話,早支付了……
現在板子打到設計院身上,說驗收時為什么設計方沒提出來與圖紙不符!
其實,行業內的人都知道,施工過程中變更是常事,有時候甲方要求變更,不影響結構安全,施工方就改了,有些變更會增加費用,施工方還挺樂意,監理要求不嚴的話,就不找設計院出變更。
驗收一般走馬觀花,設計人員是很難發現的,一般看到監理簽字就跟著直接簽了。
03
這個事情,我認為既然驗收材料簽章齊全,工程竣工驗收就是住建部門總牽頭,?住建局理應負責監督建設工程是否按圖施工。
所以,嚴格來說,各方都有簽字,各方都有責任,不只是設計院的問題。
甚至還有更大的可能是,甲方為節省造價,自行“優化”了圖紙,這“優化”不影響結構安全但不符合規范要求,而施工和監理按甲方意思執行,瞞著設計單位,只是最后不認帳而已。
大家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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