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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株洲高新區、經開區管委會,市政府各局委辦、各直屬事業單位:
《關于進一步促進房地產市場回穩向好的若干措施》已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株洲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5年4月30日
關于進一步促進房地產市場回穩向好的若干措施
為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房地產工作的決策部署和省委、省人民政府工作要求,進一步落實好消化存量房產和優化增量住房的政策措施,更好滿足居民剛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進一步促進房地產市場回穩向好,結合我市實際,制定以下措施。
一、支持大學畢業生安居。對在株洲市區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2年以上的,全日制大學本科學歷以上的學歷型人才和獲得技師以上職業資格的技術型人才,首次在市區購買新建商品住房且之前在市區無不動產登記信息和交易信息,簽訂網簽合同、繳納契稅并在市區連續繳納3個月以上養老保險的,不受戶籍、單位、年齡、畢業時間的限制,可申請人才購房補貼。獲得人才購房補貼的申請人,自申請審核通過之日起5年內將其所購房屋轉讓或商業抵押的,應退回領取的人才購房補貼款。具體補貼標準按《中共株洲市委株洲市人民政府關于建設人才集聚高地加快培育制造名城的實施意見》(株發〔2025〕2號)第10條執行。(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稅務局)
二、實施二孩及以上家庭購房獎勵。符合生育政策(指2016年1月1日國家全面實施兩孩政策開始)的二孩及以上家庭,在市區購買新建商品住房,簽訂新建商品住房買賣網簽合同,且繳清契稅的,二孩家庭由財政給予5000元的購房獎勵、三孩及以上家庭由財政給予10000元的購房獎勵。(責任單位:市衛生健康委、市財政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稅務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三、推動“白名單”擴圍增效。按照“應進盡進、應貸盡貸”的要求,將符合條件的房地產項目全部納入“白名單”。對納入“白名單”項目發放了貸款的銀行,可提供住房公積金、住房維修資金等住房類資金存儲激勵措施。鼓勵市湘信土地發展合伙企業(簡稱“土地基金”)對符合展期條件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并經企業申請可予以展期支持,對單一投資項目特別是暫不能新增開發貸的項目投資期限由原來的不超過2年調整為不超過3年;適當降低土地基金借款利率,原則上不超過LPR(5年期及以上)上浮50%(含稅)。對于已設定在建工程抵押的房地產開發項目,根據歸還借款本金多少,對應解除所設定擔保的抵押物范圍。引導商業銀行制定完善與融資協調機制相適應、覆蓋“白名單”范圍的盡職免責管理制度。(責任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局、中國人民銀行株洲市分行、株洲金融監管分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財政局,市城發集團、市產投集團)
四、緩解企業完稅壓力。對有困難而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房地產企業,可以依法申請辦理延期繳納稅款,最長不超過3個月。對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房地產企業,符合條件的,在高新技術資格有效期內,按15%征收企業所得稅。(責任單位:市稅務局、市財政局)
五、優化控制商業地產。對已出讓但尚未完全開發建設的非純住宅類商品房用地,在滿足公共服務設施和基礎配套設施承載力、相關法律法規以及城市風貌管控要求的前提下,由地塊權屬單位申請,經規劃論證可行,報株洲市國土空間規劃委員會專題會議審議通過后,可調整為居住、養老、文化、旅游、體育等適應市場需求的用地進行開發建設。促進商業庫存去化,鼓勵購買、租賃存量商業辦公類商品房用于幼兒園、兒童服務中心、便民服務中心、衛生服務中心、文體活動中心、創業中心等項目。各類機關企事業單位經審批后可按規定就近購買庫存商業用房或寫字樓,用作業務技術用房。(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財政局、市發展改革委、市機關事務局、市教育局、市衛生健康委、市國資委、市民政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文旅廣體局)
六、優化存量土地和新增商品房用地供應。支持利用專項債券等政策盤活存量閑置土地,對已收回的土地,若市場確有需求的,可優化調整規劃條件和相關配套設施建設要求,實現精準投放。堅持已批未建項目在不改變用地性質、容積率等規劃指標的情況下,結合市場需求優化調整戶型結構、房屋套數等相關指標,在建設工程設計方案審批階段進行修改,原規劃條件及國有土地出讓合同約定的內容不作調整。合理新增土地供應,堅持“以規定供、以需定供”, 科學編制年度土地儲備供應計劃,根據市場需求,商品房去化周期等房地產市場影響因素來確定土地投放量。(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財政局、市國資委、市住房城鄉建設局)
七、優化購房落戶條件。在市區購買新建商品住房,購房人已完成網簽合同并繳納契稅的,可到公安部門申請辦理落戶手續,完成落戶后,戶主子女可按照“有房有戶”類別就近入學。(責任單位: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
八、支持收購存量商品房。推進收購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工作,支持各區政府明確本地區的收購主體開展收購工作,積極爭取各類政策性資金支持(人民銀行再貸款政策、專項債政策支持等),收購的房源優先解決來株創新創業的青年人才住房問題。大力推進城中村改造,推進“房票”安置,支持改造項目就近收購市場存量房源,用于城中村改造安置房源,有效去化商品房庫存。(責任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委人才辦、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中國人民銀行株洲市分行、各區人民政府)
本措施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其中第一、二項補貼政策可同時適用。若國、省有新的政策,從其規定。各縣市(含淥口區)可參照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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