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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住房城鄉建設局,有關單位:
為加快推動全省住宅品質提升,打造好房子、好小區、好社區、好城區,更好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居住需求,根據《山東省高品質住宅開發建設指導意見》(魯建發〔2023〕3號,以下簡稱《指導意見》)有關要求,決定組織開展全省高品質住宅試點項目(第三批)申報工作,現將項目篩選申報工作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試點對象
全省行政區域內依法建設的在建、建成住宅項目。
在建住宅項目:原則上處于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地基建設或主體施工階段,屬于培育項目。
建成住宅項目:已交付且經過一個采暖季,入住率達到60%。
二、試點內容
(一)條件要求
符合山東省工程建設地方標準《高品質住宅建設標準》相關條件要求,分為基礎項和提升項兩類。其中,用“應”表述的內容為基礎項,申報項目須全部符合;用“宜”表述的內容為提升項,申報項目應根據實際自行選擇不少于10項內容。
(二)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得申報
1.不符合國家現行開發建設政策、基本建設程序的;
2.項目規劃、設計、施工不符合國家、行業及地方現行有關政策、法規和強制性標準的;
3.以“高低配”方式控制建筑高度,為建設別墅、私家莊園創造條件的;
4.通過穿墻、打洞等方式,變相修改、建設別墅、私家莊園的;
5.建設和使用中出現過較大質量安全事故或存在安全隱患的;
6.項目使用明文規定淘汰的材料和技術的或使用假冒偽劣材料、部品的;
7.申報單位在項目開發過程中有重大不良記錄或引發影響社會穩定的群體投訴,并經核實負有主要責任的。
三、工作流程
高品質住宅試點項目篩選按照“誰申報誰負責、誰推薦誰負責、誰評審誰負責”的原則,堅持自愿申報、質量第一、公平公正、好中選優。
(一)組織申報
1.各市住房城鄉建設局、行業協會要積極組織符合條件的項目自主申報,各市不限項目數量,同品牌申報單位總數原則上不超過2家。
2.申報單位按要求將申報書(附件1)及有關證明材料,報項目所在設區市主管部門進行審核。證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五類:
(1)相關驗收結果、試驗過程的文字或影像證明資料;
(2)在建項目需由設計單位出具《質量易發問題防治專篇》和《綠色建筑設計專篇》;
(3)建成住宅項目應提供工程竣工驗收的相關資料,證明滿足二星級及以上綠色建筑標準或3A級住宅性能認定標準,取得星級標識認定證書的應提供證書;
(4)在建住宅項目應提供綠色建筑預評價報告、自評報告、設計資料等;
(5)可以證明試點項目滿足申報條件的其他材料。
(二)審查推薦
各設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作為項目匯總推薦單位,應會同有關部門對申報項目進行資料初審、現場核查、信用核實、排序推薦。
1.資料初審。按照申報條件有關要求,重點審查申報資料完整性、建設程序合法性、申報條件符合性、設計方案先進性,形成資料初審意見,確定現場核查對象。
2.現場核實。各市組織專家按照《高品質住宅建設標準》和申報要求對所有申報項目進行現場核查,逐項目形成專家核查意見,確定推薦候選對象,并據實填寫項目推薦排序匯總表(附件2)。凡違反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因設計或施工造成功能性缺陷或安全隱患的,一票否決。
3.信用核實。通過當地有關部門向省社會公共信用信息平臺查詢核實申報單位和主要貢獻人員信用信息,依法依規排除嚴重失信等問題。
4.擇優推薦。堅持優中選優、總量控制,對推薦候選對象擇優排序推薦,在申報書中明確資料初審意見、專家現場核查意見和推薦理由。
(三)資料報送
各設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應于2025年5月30日前將本批次推薦項目的全部申報資料(包括推薦排序匯總表、項目自評表、項目申報書、其他證明資料等)報送至指定地點(詳見附件4)。
(四)篩選公布
1.省住房城鄉建設廳會同高品質住宅建設專家指導組對各市推薦的工程項目進行資料審查、現場指導、綜合評審。現場指導有關安排另行通知。
2.通過綜合評審的,確定為高品質住宅試點項目,予以公布并進行全過程跟蹤指導。
3.對在建的培育項目,建成后未達到高品質住宅試點項目要求,撤銷其試點項目資格。
四、培育監督
(一)項目培育
1.培育項目建設單位要嚴格按照《高品質住宅建設標準》和各申報條件有關要求進行開發建設與管理,接受省級專家組的全過程指導服務。
2.試點項目的建設單位,有義務將項目的設計理念、先進工藝、綠色技術、服務模式等經驗進行宣傳和公開。
(二)監督管理
1.試點項目名單實施動態管理,建設單位應當于每年4月報送上一年度試點項目實施情況。前期已獲評的試點項目(含第一批、第二批)需提交自獲評以來的項目實施情況匯報資料,填寫附件3(需蓋章,紙質版、掃描電子版均可),由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匯總后,與本批次項目申報資料一并報送。
2.試點項目全過程接受社會監督,對群眾反映的問題一經查實,取消其試點項目資格。
3.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取消其試點資格:
(1)發生較大安全生產和質量事故;
(2)在申報過程中弄虛作假的;
(3)因自身原因停工超過3個月的;
(4)被列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的;
(5)培育項目在開發建設至竣工驗收過程中,出現違法違規行為并造成嚴重影響的;
(6)培育項目在開發建設至竣工驗收過程中,出現不符合高品質住宅標準且整改不到位的;
(7)培育項目竣工交付使用滿一年后,按照建成住宅項目進行驗收,驗收不滿足要求的;
(8)自愿申請退出的。
五、其他要求
(一)高品質住宅申報、推薦和篩選工作不得收取任何費用,不得攤派經費或變相收費。
(二)申報單位須對所申報材料的真實性負責。發現弄虛作假的,撤銷其高品質住宅試點項目資格,并記入不良行為記錄。
(三)參與高品質住宅試點項目篩選工作的有關部門、監督機構工作人員以及專家,應當嚴格遵守法律法規和廉潔自律各項規定,全程接受社會各界監督。違者將視情節給予批評教育,取消相應資格,通知本人所在單位按照有關規定予以處理。與申報單位及參與人員存在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
聯系人:李磊、錢裕安,聯系電話:0531-51765575,51765576,郵箱:sunli0531@shandong.cn。
郵寄地址:山東省濟南市市中區臥龍路128號山東省建筑節能示范項目大廈610室。
附件:1.山東省高品質住宅試點項目(第三批)申報書
2.山東省高品質住宅試點項目(第三批)推薦排序匯總表
3.山東省高品質住宅試點項目(第三批)自評表
4.山東省高品質住宅試點項目(第三批)申報資料要求
山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25年5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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