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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公安局修訂并聯合印發《遂寧市主城區互聯網租賃自行車企業經營服務考核評價辦法(修訂)》。
一、修訂背景
《遂寧市主城區互聯網租賃自行車運維服務考核評價辦法》(遂城管發〔2022〕14號)自2022年實施以來,在規范互聯網租賃自行車企業運營、提升服務質量、維護城市交通秩序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公眾需求的變化提升,原《辦法》需進行相應的修訂完善,以更好地促進互聯網租賃自行車行業健康有序發展。
二、主要內容
修訂完善后的《辦法(修訂)》共包含18條內容和1個《考核評價細則》,自2025年6月8日起實施、有效期4年。
《辦法(修訂)》規定,考核對象為市主城區互聯網租賃自行車運營企業,新品牌首次考核數量由相關部門備案審查。第三方機構調查占考核得分30%,日常運維管理占考核得分50%,數字城管案件處置分析占考核得分20%。考核結果影響品牌車型投運數量,高得分品牌可增加投運數量,低得分品牌需減少投運數量,維護兩種車型投運數量、比例不變。
三、主要修訂情況
(一)適用范圍。《辦法(修訂)》從“自行車(含電動助力車)”擴展為明確區分“自行車”和“電動自行車”并分別考核,且調整機制需保持車型比例不變;
(二)投運數量調整機制。《辦法(修訂)》從固定調增調減300輛改為按比例調整(最高調增10%、最低調減10%),并新增同一品牌不同車型不作調整、不同品牌需車型一致等要求。
(三)退出機制。《辦法(修訂)》細化運營期限屆滿備案規則(按平均分85分、70-85分、<70分共三擋進行劃分,分別對應繼續備案、重新審查、禁止參與審查等三種清醒,同時新增嚴重違法失信、未妥善處理重大活動保障等特殊退出情形。
(四)懲戒條款。《辦法(修訂)》增加未及時處理用戶投訴導致負面輿情、未執行節假日保障要求等情形,懲戒力度從“調減300輛”改為“調減15%”。
四、作用展望
《辦法(修訂)》實施后,將進一步規范遂寧市主城區互聯網租賃自行車企業的經營服務行為,推動互聯網租賃自行車企業更好履行主體責任和社會責任,提高車輛運維水平和停放秩序,提升市民的騎行體驗和滿意度,促進互聯網租賃自行車行業與城市發展的良性互動,助力城市交通和環境的可持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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